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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

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浏览:|更新:2019-5-24 9:48:18

鄂州电子科技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新增讨论稿)

为建立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和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程。

一、教学督导对象

学校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教学督导组织

教学督导组织为课程改革与教研督导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研督导室主任为副组长,督导成员包括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和各教研室主任。

三、教学督导职责

1.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各方面有关教学工作的意见,开展教学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好的教学工作经验。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课堂教学效果和考试考查等工作。

3.完成学校安排的专项检查或调研活动。

4.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中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

5.教学督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对督导对象的评价结果,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得私自外传。

四、教学督导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树立科学态度,坚持科学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严谨科学地开展工作。

2.客观性原则。以客观事实和客观过程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立场,对学校教学及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

3.督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督导的过程与考核的过程相统一,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督导价值。

4.“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全体教师的劳动和民主权利,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应用科学评价方法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反馈原则。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相关教师和部门反馈。

五、教学督导内容与方法

1.教学常规评价:主要评价教师教学态度、职业道德与责任心、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案、听课评课与作业批改等。

教学常规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学生评价、教研组评价和督导与上级评价三个部分。

学生评价采用学生网上评教的方法,通常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进行。满分为100分,一共分四大项20小项,占总评30%。 该项得分在70分以下的教师将进入纠正与预防程序,由相关的教学督导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谈话。

教研组评价采用书面评分的方法,由相关的学科组长书面填写《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教研组用)》,并在学期末上报教研督导室。满分为100分,一共分四大项20小项,占总评30%

督导与上级评价采用书面评分的方法,由相关的教研室主任担任督导员并书面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督导用)》,并在学期末上报教研督导室。满分为100分,分四大项,占总评40%

2.教学实绩测评:主要是教师指导学科和技能大赛获奖,教师辅导高考和各类考证的实绩。教学实绩由各教研室在学期末汇总上报教研督导室,在下一年教师节大会上予以表彰,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六、本规程即日起执行,由教研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