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热线:027-60707166 ;18186696623欢迎访问鄂州电子科技学校官方网站!

1 2 3 4

联系我们

鄂州电子科技学校

咨询电话:027-60707166  18186696623

学校网址:www.dzkjedu.cn

学校地址: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佳园路198号(原武汉军需工业技工学校光谷东校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浏览:|更新:2019-5-18 11:04:49

武教职成〔2018〕7号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8〕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10月—12月

 

二、整治重点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和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整治的重点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

五个方面的违规情况:

1.未按照国家和省、市备案、审批或确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等实施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备案,以联合办学、设立教学点等各种名义在校外招生办学;已具备护理类专业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违规招收一年制或两年制护理类专业学生。

2.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与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其他机构(含培训机构)签订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合作协议,委托或变相委托其参与招生或开展招生宣传;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学校缴纳或支付“进场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推荐费”等与招生挂钩的各项费用;向校外招生人员支付或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各项费用。

3.招生宣传资料含有虚假信息,在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文凭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虚假承诺或欺骗学生。

4.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企业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培训费等名目的费用。

5.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收冒领、套取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0月)

各校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重点清理在校学生人数及近两年与招生相关的财务支出、联合办学协议,认真填写《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分班名册》(附件1)、《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数核查记录表》(附件2)《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为后期市区检查提供数据和资料以备核查。对于自查出来的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区教育局复查阶段(2018年11月上旬)

各区教育局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据学校的自查报告、招生名册等有关材料,对属地范围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的自查结果进行核实。11月13日前,各区教育局将复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和有关表格,经区教育局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三)市教育局核查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我局将抽调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教处、职成处、市招考办、区教育局职成科及部分学校管理人员组成专班,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进行核查,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下旬)

各区各学校要针对自查自纠、复查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坚持“从严治教、廉洁从教”的原则,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构建管理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职业院校违规招生是教育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了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影响了职业教育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区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有偿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

(二)明确职责。校长是学校招生及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相关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严格的工作秩序,切实加强对招生和学籍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积极防范违规行为发生。市属各中职学校的主管部门、各区教育局作为学校的直接管理者,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及时纠正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注册学籍的行为,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三)严肃纪律。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教育局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所辖中职学校违反招生计划管理规定、虚假招生宣传、有偿招生、违规注册学籍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我局对违规招生的中职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等处理。

 

 

联系人:徐瑞玲 兰华群

联系电话:65608421 65608446

电子邮箱:wh65608421@163.com

 

附件:

1.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分班名册

2.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数核查记录表

3.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情况统计表

 

武汉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5日